为提升我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消费,达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办﹝2013﹞106号文件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4﹞115号文件精神,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形成完整的农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高标准创建部分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创新,提升我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属地管理责任得到强化。地方政府把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农畜产品质量纳入县、乡级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二)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县、乡监管机构健全、队伍完善,村组有落实监管责任的人员力量。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监管规范有力、执法到位。培训教育计划合理、完整,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全程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地证明管理、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健全。投入品购销台帐、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规模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生产,使用农牧业投入品,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事件,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创建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厘清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务实有效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特点,探索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务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带动各地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考核办法》的量化指标,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把好考评关,高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与创建活动。
四、重点任务
创建自治区监管示范县,要体现出盟市范围内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水平,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执法监管有力,重点落实以下几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建县要对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畜产品质量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机构内各部门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考核机制,县级将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对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教育和责任告知,组织实施质量承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间隔期)等规定,组织对销售的农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要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农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三)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牧业投入品购进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构建放心农牧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牧业投入品占当地农牧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投入品经营开展查验、审核、备案、追溯,实现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牧业投入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