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任务:
第四条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指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依法经营。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传统名特产品的改进和发展。
第六条组织行业产品质量检查、评比、交流活动,以利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第七条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学习、交流,开展技术登记的考评工作,促进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
第八条搜集和报道有关糖制食品的国内外经济信息,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第九条加强会员单位之间横向经济技术联系,协调相互关系。
第十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和接受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