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会员制度

http://www.5888.TV/xiehui/ 2015/12/26 14:44:39 浏览次数:439 信息分类:市级食品协会 编辑:洁洁

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会员制度: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统筹行业规划,协调市区关系、管理行业生产和技术交流。

第十三条凡属上海地区从事糖制食品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不受系统、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企业必须履行入会手续,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批准后,接纳为本会会员。会员企业两年内不履行会员义务则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反章程、不履行义务,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经理事会审定,可予以处分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失去会籍,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会员不服处分,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协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裁决。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决议事项有表决权。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有权参与协会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问题,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企业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维护。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行业声誉。

参加行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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