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小零售包装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公告指出,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另外公告指出,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